我院举行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6-12-01 10:37

2016年12月1日下午15:00,我院在华西五教报告厅举办十八届六中全会辅导报告。四川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监察处任泰山副处长担任主讲嘉宾。全体院领导、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参会。会议由我院党委书记鲍朗教授主持。

鲍书记首先致欢迎辞,他指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全会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学院的“双一流”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教职工如何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我有很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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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处长以“以案说纪:一线教师如何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主题,首先通过两个实际案例,深刻的揭示了践行“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任处长详细讲解了“四种形态”的内容变迁,王岐山书记2015年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最初的“四种形态”,直至十八届六中全会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内容固化。任处长对“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他认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注重的是批评教育,“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注重的是纪律轻处分,“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注重的是党纪重处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注重的是纪法的衔接,其中牵涉到“双规”和“双指”。任处长指出这四种形态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转化的关键要素包含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的态度、配合组织审查以及退缴违纪所得。同时,他还对与“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相关的条文进行了阐述,更加有利于听众的理解和掌握。最后,任处长“以案示警”,通过身边的常见案例,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些案例牵涉到生活、科研和工作的各方面,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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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书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辅导报告,内容丰富,意义重大,讲解很“接地气”,对于理解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有很大的帮助。不仅对党员干部如何遵守纪律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对一般教师遵守纪律,学习和掌握纪律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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