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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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相关制度
1.四川大学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2.化学、医学、生物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4.实验室工作制度
5.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6.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7.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8.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9.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0.实验室学生管理制度
1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2.学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
13.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4.实验中心秘书岗位职责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实验室安全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的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构建预防为主的长期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保证不出事故为目标,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中心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快速反应的原则开展中心实验室紧急事件处置。
二、组织领导体系
完善中心实验室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和健全完善中心实验室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三、实验室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不准钉死、反锁。
(二)、实验室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精仪器设备等均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地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使用记录,在易燃物品和药品集中的地方以及用电量大的设备旁边应放置灭火器材。
(三)、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验用房分别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每间实验室要指定专人管理,并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
(五)、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遵循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沉着冷静,根据起火物品的特性,采用适当的方法,积极组织施救,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学生疏散,在学生疏散完毕之前,实验教师和实验人员不得离场,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六)、危险物品、药、液或过期药品,不准随便丢弃、土埋或水冲,应集中保管、统一处理。若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发生污染,应立即封闭现场,进行污染处理,应马上报学校保卫处。
(七)、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生实验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或采用合理方式紧急护送伤员到最近医院救治,并马上报告学校保卫处、学院及中心。
(八)、遭遇抢匪或歹徒时,首先保证实验室人员人身安全,机智应对,争取外援和保卫部门的到来。
四、加强实验室紧急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此项工作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头;中心所有单位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服从组织、服从全局;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或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一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 保障措施
由学院提供该项工作的所需经费,并向学校争取相应的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严格审批,专款专用。
六、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单位和个人。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10月15日
中心实验室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梁伟波
副组长:李婉宜 潘倩
成员:邝玉 朱磊 杨桂枝 王玉芳 赵志伟 刘戟 周雪 张奎
化学、医学、生物类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沉着应对,遇事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特制定各类实验室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及第一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所有人员,对现场已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现场,及时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国家财产。同时立即向中心、学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各类实验室应急处置具体内容:
● 化学强腐蚀灼、烧伤事故:
碱烧伤——大量清水冲洗后,再用1—2%硼酸溶液洗涤,然后再用水冲洗,涂擦烫伤油膏,送医院救治;
酸烧伤——大量清水冲洗后,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洗涤,然后再用水冲洗,涂擦烫伤油膏,送医院救治;
溴烧伤——灼伤特别严重,用大量清水冲洗后,用酒精擦洗至无溴液,然后涂擦鱼肝油软膏,送医院救治;
眼部烧伤——一旦腐蚀性药品或灼热溶剂及药物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局部,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 化学药品(气、液、固体)引发的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医务人员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保护好现场。
● 化学危险气体泄漏及爆炸事故:应立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关闭阀门,并转移危险物品,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适当扑救措施。
● 发生病原性微生物源污染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隔离、封锁保护事故现场,或进行消毒,严防交叉传染。并立即通知防疫站和上级卫生、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处置,对受污染侵害人员立即送医疗救护部门急救治疗。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追究事故发生原因。
● 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 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梁伟波 联系电话:*********
四 川 大 学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 O 二一 年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生产项目和规模,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尽量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负责自行或者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负责向使用者和公众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处置单位和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第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处置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备回收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三)具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不能利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承担处置费用。
第十三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处置;经核实不符的,应当在确定其品种、成分、特性后再进行处置。
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六条 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并应当依法报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
第十七条 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或者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对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明确责任人的,处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由收缴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追缴;对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处置费用的,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收缴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本级财政申请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九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设或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六)未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不处置其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不承担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
(二)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
(三)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
(四)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废弃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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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二二 年
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验技术,熟
练掌握教学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维护
和保管的规章及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努力提高
仪器设备完好率,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登记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实验室清洁,按环保有关要求处理废气、废液和废物。
五、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
设备使用记录。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或操作流程必须上
墙。
六、校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需事先到实验室主管
部门办理手续。凡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者,需经实验室负
责人批准,统一安排。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或私自用于为他人作有偿服
务,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
主管部门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八、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
丢失时,要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不允许存放个人
杂物。
十、节假日要严格遵守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认真负责,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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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九月一日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为配合好实验教学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积极认真参加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完成实验中心、实验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协助教师作好学生实验技术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 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相关的实验准备,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五条 教学过程中的要求
(一)实验前
1. 备课时与实验教师沟通,提前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所需用品。
2. 课前做好实验的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安排好学生实验位置,列好实验用品清单。如实验用品、仪器、玻璃仪器、实验台等准备。
3. 对特殊物品、药品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4. 负责对实验室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工作,并负责对学生所用仪器操作的培训。
(二)实验中
1. 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
2. 实验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3. 认真纠正学生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使用错误,及时指出、记录学生不良的实验习惯。
(三)实验后
1. 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及水、电、气是否关闭。并记好运行工作记录。
2. 做好仪器设备试剂的收缴工作,并负责损坏丢失物品的赔偿与收缴工作。
3. 作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4. 对特殊药品、材料、废液做好处理工作。每学期结束后作好仪器设备、材料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第五条 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件、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仪器说明书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作到账、物、卡相符。
第六条 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完成好实验中心和实验室交给的实验技术管理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 对考评中不合格的人员中心、实验室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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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九月一日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为更好的完成实验教学工作,培养适应21世纪医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力度。对中心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教师特制定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以学生为中心,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作为宗旨贯穿于实验教学中。
第二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教学建设。根据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多媒体课件(含电子教案、CAI和网络课件等)使实验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先进性。带习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室发展与建设工作。
第三条 实验教师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实验教学的各环节指导安排,了解实验进行情况和学生对实验掌握程度及时调整教学工作。
第四条 认真完成实验备课和预试制度。
第五条 严格要求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风。积极引导学生勤思考勤动手的能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 带习教师由相关教研室和实验室统一调配和指导。对考评不合格的带习教师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七条 实验过程要求
(1)实验前
1.提前一周将本学期所开实验需要的仪器、材料、试剂(包括配制)等交给实验技术人员准备。
2.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和亲自处理数据;作好集体备课和实验预试或预试记录。
(二)实验中
1. 实验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
2.讲述内容清楚明了,注重讲解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要求的内容可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巩固学生的掌握。
3 . 培养学生对实验的科学态度。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完成实验,记录好实验数据。
4. 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5. 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6. 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三)实验后
1. 实验结束后负责督促学生归还仪器设备、玻璃仪器、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2. 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等是否关闭。填写大型仪器使用情况记录。
3. 实验后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讨论,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 实验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5 . 指导教师在指导完所带实验后两周内把实验成绩单和平时成绩交实验室。
第八条 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第九条 检查并记录学生的出席情况,对三次未参加实验课同学不给予实验成绩。
第十条 准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合于实验室污染,或操作人员感染,以及接触感染源的可疑人员等情况的处理,并按此预案进行处置和记录。
1.实验室成立以主任牵头的应急处置小组,并请实验技术人员参加。
2.实验室感染一旦发生,应立即关闭污染实验室,对污染面进行消毒处理。对高致病性病原体污染的场地进行封锁隔离。
3.组织相关人员马上对整个实验室进行空间消毒,如紫外线照射,或甲醛熏蒸消毒处理。
4.对实验感染人员或由于紫外线照射引起损伤的人员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密观察和适当隔离。
5.及时做好事件相关的记录,做到客观、准确和有据可查。
6.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中心、学院和学校各级领导上报和备案,并向省、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二二年九月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实验室主任工作主要是协助所在中心主管领导完成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下达的各项管理工作任务,是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一个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在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4.做好本中心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经费、实验项目、计量管理、环境监测、营养保健、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5.做好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6.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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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教师和学生均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和秩序,保持安静和整洁,建立团结友 爱和互相帮助的精神。
2.教师和学生均应努力学习实验技术,学习实验相关理论,掌握实验程序,明确实验目的,熟悉操作要点,实验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中的现象和结果,实验结束后及时而客观地完成实验报告。实验结果与预期不符时,应做出分析和进行讨论。
3.实验操作中要求做到:
(1)集中注意力,专心致志,可以小声交谈和讨论实验中的问题,但不得大声喧哗,也不要说与实验无关的闲话,更不得打闹。进入实验室,应关闭手机。教师和学生都应保持实验室的良好秩序和安静的环境。遵守实验纪律,不得随意缺席和迟到、早退。
(2)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进行实验的各个步骤,使用仪器时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爱护仪器,遵守仪器使用的操作规程,保持仪器的清洁和组件完好无损,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凡是涉及水、电、火、仪器及化学试剂和玻璃、金属器具的操作都应以安全放在首位,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前离开实验时一定要有专门值班人员负责关水、关电、关门。
(3)正确操作,掌握实验技能,培养严格认真的工作作风,从实验中获得知识,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从实验中逐步发展创新思维。
(4)正确使用各种器具和溶液,不得混用以避免污染,操作酸、碱、腐蚀性、挥发性、有毒、有害等药品时,须在教师指导下在独立的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
(5)爱护环境,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保持实验台、仪器、地面的整洁,不将废弃物留在实验台、水槽内或地面,废弃物按有害和无害进行分类,分别装入废物袋内,由专人进行收集处理。
(6)不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不得将实验室内物品带走。
4.实验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每次实验做完后在下次实验时交回由任课教师评阅并给出评分。实验报告内容应按正规论文格式完成,至少包括四个部分,即:题目、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缺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报告不规范、不实事求是都将会影响成绩。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3月
实验室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按照课前分组穿白大褂进入实验室,不得穿拖鞋、打赤膊。
2.遵守组织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在实验室内打闹说笑。带手机或传呼机的教师和学生,不得在实验课进行中接听和拨打手机。否则,对教师将提交学校主管部门处理,对学生将给予批评、扣分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处理。
3.不得带饮食进入实验室并在实验室内吃喝,不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不拿走实验室的药品及器材,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用具等应爱惜使用,按操作程序操作,实验结束后,应填写使用纪录,如有污迹,应做清洁,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实验前做到预先预习,对实验目的和要求有所了解,实验中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讲解,尽快熟悉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培养自己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综合开放性实验项目和课题设计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定出实验方案后开展。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实验过程中若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值班教师,实验中独立思考、规范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培养严谨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实验完毕后及时整理实验数据和记录,认真分析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在下次实验时送交实验指导教师。
7.不弄虚作假,不任意修改实验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如出现抄袭实验报告或不按实际纪录的情况,将给予批评、扣分或作零分处理。
8.注意安全,注意卫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安全、整洁、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是每一个教师和学生的责任。如有违规,造成设备、器材、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中心、学院和学校批准后,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3月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都已建立管理帐目,即仪器的注册、编号和使用纪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仪器的安全、清洁和保养、维修。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按四川大学仪器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
2. 贵重仪器和操作复杂、易出故障的仪器均有详细的操作使用说明和要求。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看懂说明,方能进行。仪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使用人员讲解操作要领和要求,否则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3. 大型仪器设备(五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一旦发现,将做出批评直至取消使用资格。
4.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仪器完好率,并填写检查纪录。如发现破损,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即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处。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9月
学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
1. 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完成实验的基本条件,每一名教师和学生都有责任爱惜仪器,爱护仪器,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清洁,否则,将没有资格进行实验。
2.学生在进入实验室时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参加教学实验的同学必须按带习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如需使用的需经本室同意后方能使用。
3.使用仪器前须阅读仪器设备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注意安全,操作正规,不得擅离职守,对于不清楚操作步骤的需向带习老师或实验室老师询问。
4.使用中如果仪器时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关机或切断电源,并立即告知带习老师或实验室老师,由教师做出处理。
5.使用过程应保持仪器清洁,操作完成后应将所有的旋钮回复到开机时状态,关机并关闭电源。
6.对须填使用记录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使用时间、班级、学生姓名和仪器设备完好情况。
7.凡是违反仪器设备操作程序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将按要求进行赔偿。对不爱惜环境、不重视卫生造成仪器设备污损的,教师有权力批评学生并要求学生进行清洁处理。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9月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 化学试剂、化学药物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和准确配制是试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均应当遵守本室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2.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学生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药品进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4.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5.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6.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7.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8.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9.所有药品按英文子母顺序放置。
10.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11.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12.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13.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14.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9月
实验中心秘书工作职责
实验中心秘书主要是协助所在中心主管领导完成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下达的各项管理工作任务,是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系统中的一个桥梁和纽带,在推动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中心应选派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并热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会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承担实验中心秘书的工作,以保证组织完成好如下各项管理工作任务。
一、基本任务
1.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在实验室建设、设备、物资和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在实验室和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2.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并将重大情况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
3.协助做好本中心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经费、实验项目、计量管理、环境监测、营养保健、实验用房维修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效益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好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下达的临时性、阶段性的管理工作任务。
4.组织完成好学年或年度实验室及设备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报盘)的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5.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上报工作。
6.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二、工作量及考核
实验中心秘书的工作量一般为额定工作量的0.2—0.4,中心应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在年终工作量的核定中具体给予落实,并纳入岗位(或业绩)津贴发放范围。
中心应将实验中心秘书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及工作业绩的考核纳入本人的年度考核(参照四川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工作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奖励;极不负责者,将予以撤换。
华西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一日